「喜歡」、跟「愛」,到底是什麼?差別在哪裡?
症狀重一點,叫「愛」,
感覺輕一點,是「喜歡」

「喜歡」久了,會不會變成「愛」呢?
「愛」久了,是否會漸漸褪色成「喜歡」?

我疑惑了……

之前做過一篇心理測驗,結果是說我:
『總是容易將友情及愛情搞混』……
看到結果時有點驚嚇……

有人說我,其實只適合生活在20.30年代,
不適合生活在現代的社會,尤其是在台北這個都城……
即使是在都市生活了這麼些年,
很多想法與觀念,仍然可以說是「不食人間煙火」
那人告誡我:『你幻想中的愛情是不存在的』
是這樣嗎?

但我自覺並不是個生活在夢幻中的人
經歷風雨波折,看盡悲歡離合
我的要求其實十分微小……
也因此,在被告誡的同時,不平的怒火猛然升起……

罷了,罷了……
一切都過去了
平靜的同時,也覺得幾分滑稽……



我們每一個人都是被有條件地愛著,也是有條件地愛著別人。

不必心灰意冷,既然知道世上沒有無條件的愛,
你應該努力使自己更具備條件去愛,
同時也該學習忘記一些條件去愛一個人。

愛情最恐怖的地方,
他愛你,不代表他不會背叛你。
他背叛你,也不代表他不愛你。
不愛上他,就不會因為無法跟他長相廝守而難過。

承諾本來就是男人與女人的一場角力,
有時皆大歡喜,大部分情況卻是兩敗俱傷。
不到最後一刻,千萬別放棄。

最後得到好東西,不是幸運,
有時候,必須有前面的苦心經營,才有後面的偶然相遇。
有時候,我們愛著的,不是現實的那個人,而是回憶裡的他。

男人覺得對不起一個女人,不代表他仍然愛她和思念她 ..
人在回憶的時候,只是回味從前的自己。
有些事情是不可勉強的。

你愛一個人,他不愛你,
不代表你不可愛,不代表你不好,
只能代表他不愛你而已。

有時候,我們願意原諒一個人,
並不是我們真的願意原諒他,而是我們不想失去他。
不想失去他,惟有假裝原諒他。

一段愛情可以由愛重新開始,卻不能由原諒重新開始。
我們愛一個人和不愛一個人往往是因為同一些理由。

時間治療痛苦,也加深了痛苦;
它有時候太長,有時候又太倉促。
感情的事很奇怪。
你很投入的時候,對方很抽離。
你很抽離的時候,對方又偏偏很投入。

男人對女人的傷害,不一定是他愛上了別人,
而是他在她有所期待的時候讓她失望,
在她脆弱的時候沒有扶她一把,
在她成功的時候竟然妒忌她。

愛到極愛,往往變成無情。
恨到極恨,往往不再有恨。
愛情永遠是想像比現實美麗,
相逢如是,告別也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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